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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法定信息公开>重点民生信息>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公共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407B/2020-21960 成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民政局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省级清单】 《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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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鲁民〔2020〕20号

         

        各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结合我省现有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各级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清单发布制度。按照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2020年 6月底前,市、县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照省级发布的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市级、县级清单必须涵盖省级清单项目,县级清单项目必须涵盖市级清单项目。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

        三、推动清单项目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

        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

        特困老 年人兜 底保障 项目

        特困老年 人供养标 准

        无劳动能力、无 生活来源、无法 定赡养抚养义务 人,或其法定赡 养抚养义务人无 履行义务能力的 老年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 和照料护理标准,各地按照“分类定标、 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 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 见》(鲁政发〔2016〕26号)

        2

        特困老年 人供养方 式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 分散供养的方式。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 见》(鲁政发〔2016〕26号)

        3

        困难老 年人养 老服务 项目

        经济困难 老年人补 贴

        60-99周岁低保 老年人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 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 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 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 80元。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3 99 号)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4


        为困难老 年人购买 居家养老 服务

        困难老年人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 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 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 养老服务。

        市和县两级民政部 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 政办发〔2019〕31号)

        5

        困难老 年人养 老服务 项目

        为特殊困 难老年人 家庭实施 适老化改 造

        特困、建档立卡 范围的高龄、失 能、残疾老年人 家庭

        各市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 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 政办发〔2019〕31号)

        6


        特殊家庭 的老年人 巡访关爱

        独居、空巢、农 村留守、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老年 人

        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 政办发〔2019〕31号)

        7

        普惠型 老年人 服务和 优待项 目

        百岁老人 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 将长寿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 人。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 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鲁政发〔2011〕54号)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8

        普惠型 老年人 服务和 优待项 目

        老年人健 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 年人

        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 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 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 知》(鲁政发〔2011〕54号)、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山东2017年版)》(鲁卫基 层字〔2017〕7号)

        9

        老年人文 体休闲优 待

        60周岁以上老年 人

        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 上的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的半价购票;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 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按照时段免费或者优惠。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 康部门、发展改革部 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体育部门等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0

        老年人生 活服务优 待

        60周岁以上老年 人

        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 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 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 康部门、交通运输部 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1

        老年人法 律援助

        60周岁以上老年 人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 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 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 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 康部门、司法行政部 门,各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2

        养老服 务优惠 扶持项 目

        养老服务 资金安排

        符合条件养老服 务项目和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 资金,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 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 务。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 政办发〔2019〕31号)

        13

        养老服务 机构奖补

        符合条件的养老 服务项目和机构

        按照鲁民〔2016〕44号文件规定,发放一 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或运营补助。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 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鲁民〔2016] 44号)

        14

        养老服务 机构税费 减免

        符合条件的养老 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养老服务组织享 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 类价格标准收费。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15

        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 配建

        老年人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 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 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 决。

        各级民政部门、自然 资源部门、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 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6〕 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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