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部门:
(一)主体责任:市医疗保障局
(二)配合责任:各镇、街道,村(居委会)
二、任务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协调、日常管理以及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受理、调查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镇、街道应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的补助资金申请财政直接支付给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向救助对象进行支付。
三、工作运行流程:
四、程序环节:
审核审批医疗救助待遇按居民申请;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审批;镇、街道向救助对象拨付资金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和受理
受理责任主体:镇、街道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门诊慢性病病历(甲类)、出院记录、医疗费用保险(含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结算单据、已获得其他捐助或救助等相关证明材料;
2.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居民医疗救助审批表》,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3.授权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及赡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二)审核
审核责任主体:镇、街道
镇、 街道应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申请医疗救助申请书、居民家庭财产及收入证明等,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情况照片打印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如有异议,镇、街道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三)审批
审批责任主体: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应对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有疑问、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四)资金支付
受理责任主体:镇、街道
市医疗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的补助资金申请财政直接支付给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向救助对象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