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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政务专题>有效专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他山之石

        临沂市郯城县统一标准因地制宜 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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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郯城县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总体原则,统一规范标准,体现领域特点,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已编制完成县级26个领域和13个乡镇17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一是明确公开事项和内容

        标准目录公开事项和内容的范围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保留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以内的事项。比如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给付等事项不在县级权责清单内,则予以删掉;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内容,本身不在公共服务清单内,则保留二级事项,删减了公开内容。二是县内并未开展的业务一律删减。比如义务教育领域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事项,郯城县并未开展相关工作,则不予保留。三是与领域内容结合不密切的不再纳入。比如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决策草案、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等事项已纳入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也是各领域政策文件都需要公开的内容,则不再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是规范公开时限和主体

        县级26个领域标准目录以及各乡镇的标准目录,均明确了公开时限和公开主体。公开时限表述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者1个、3个、5个、7个工作日,避免使用“及时公开”“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等表述。公开主体则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到具体的单位,比如公共文化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行政审批部门,公开主体则是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罚事项属于综合执法部门,公开主体则是县综合执法局。再如涉农补贴领域,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2项业务实际上并不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开主体则分别明确到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三是统一公开渠道和载体

        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一般将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询点、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4类作为默认选项。标准指引建议通过其他渠道和载体公开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内容。比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普法宣传、义务教育领域的招生方案等,在实际工作中也通过公众号公开相关信息,则选择“两微一端”。再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府采购信息,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临沂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则在“其他”选项注明这两种途径,不再选择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询点等默认选项作为公开渠道和载体。(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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