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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法定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
        索引号: 11370685004318788T/2021-15588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应急局 组配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证明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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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一、救助范围及要求

        (一)救助人员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学、医等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救助类型

        1.灾害应急救助。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统一保障基本生活,原则上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相关标准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15天。

        2.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按照相关标准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按照相关标准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期限不超过 90 天。

        4.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或因灾造成唯一住房一般损坏、靠自身无力维修的受灾人员,各级应急部门配合住建部门按照不同等级标准予以补助。

        5.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实施“精准救助”,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优先安排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6.旱灾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饮水和口粮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灾害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衔接

        符合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应及时协调民政、卫健、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单位),纳入相应的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实施救助。

            二、申请流程

        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居)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和市涉灾部门上报灾情信息,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定本辖区灾情数据并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信息,最终确定的救助对象应符合报送灾情信息中的相关数据。乡镇(街道)、村(居)要认真调查统计本辖区居民灾害损失情况及需救助人口底数,按照“户报、村(居)评、乡镇(街道)审、县(市、区)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实施精准救助。

        1.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复查复核工作,上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4.县(市、区)审批。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证明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山东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建〔2020〕13号)等规定,作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请生活救助时,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有关受灾情况的证明用表。

        2.“填表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3.表中“灾害类型”是指《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中所列自然灾害类型,如:干旱、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

        4.“灾害发生时间”填写因自然灾害导致影响或损失出现的日期。

        5.“因灾损失类型”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分类填写。

        7. “需救助类型”根据因灾损失类型和受灾户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填写倒损住房重建(修缮)、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旱灾补助及其他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证明表

         

        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受灾户基本情况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需救助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

        证号

        家庭

        人口

        灾害类型

        灾害发生时间

        因灾损失类型

        需救助

        类型

        救助

        金额

        (元)

        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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