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社【2019】10号)、《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 号)。
二、政策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首次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小微企业根据领取营业执照日期分别一次性补贴1.2万元、2万元、3万元。
四、申请条件
1.2013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创业人员。
2.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复退军人证、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等);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小微企业提供);
4.经营明细台账(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企业提供)、个体工商户法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办理流程
1.创业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
2.镇(街)人社所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创业科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报稽核科现场稽核;
4.稽核科现场稽核后汇总稽核结果反馈给创业科;
5.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编制发放表报财务科申请资金。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时受理。
八、办理地点(方式)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9111
各镇(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联系电话:
开发区:8253196 泉山办:8163816 罗峰办:8117736
梦芝办:8123776 辛庄镇:8315836蚕庄镇:8325886
张星镇:8337736 阜山镇:8351686 玲珑镇:8360986
金岭镇:8371686齐山镇:8417986 夏甸镇:8446986
毕郭镇:847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