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烟财金〔2020〕25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二、政策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个人最高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3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和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符合(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5、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五、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身份证明(如复退军人证、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
5、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6、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明,如(复退军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残疾人证、高校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推荐到经办银行。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温泉路128号-1 金融大厦22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0535-8239111
本服务指南根据山东省、烟台市政策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