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多维度、全方位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打造生物医药为核心,以服务民生需求为根本,加大战略投入,夯实产业基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创新驱动、结构升级、绿色高端的原则,激发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加速形成我市经济新支柱。
发展目标: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到2025年,引进、扶持、培育一批对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不断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初具规模。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外包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生物医药企业”)。
三、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一)生物制药领域
重点研发细胞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生物基因芯片、新型生化药物、活性蛋白与多肽类药物、干细胞技术等。
(二)化学药领域
重点研发抗感染药物、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口服缓释控释制剂等药物新型制剂、关键医药原料药,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鼓励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化合物和制剂。
(三)中药领域
重点研发中药注射剂、中药复方制剂、抗病毒制剂、中药戒毒药等,积极发展中药饮片,开展中药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研究,开发符合中药特点的粘膜给药等制剂技术。
(四)医疗器械领域
重点围绕创新高值医用耗材、介入和植入类器械、人工器官、新型诊断试剂等发展融合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环保技术等于一体的医疗器械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五)医药服务外包领域
培育发展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外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CRO、CMO、CDMO等CXO机构),加强与创新药物研发企业合作交流,提高临床前或临床阶段药品原料药转化承接能力,发展产品上市后核心原料药供应和制剂委托生产能力。
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引进合作
结合本地实际,筛选国内外创新型生物医药孵化器、投资公司开展合作,可以采取孵化或研发与产业化分离的方式,以项目在招远进行注册并产业化为前提,由产业引导基金与埠外孵化器或投资公司共同投资生物医药项目。该项目成功在招远产业化,则对该孵化器或投资公司和项目团队分别给予基金收益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1.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引导基金,在股权投资、并购引导、债权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方面,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支持和服务。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被投资企业。
2.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引进生物医药医疗基金公司落户招远,开展基金合作,鼓励基金投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上年度贷款或融资租赁项目3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具体参照《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招政发〔2020〕12号)执行。
(三)提升企业研发创新、产业项目落地能力
1.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一类、二类新药,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按照研发费用的40%予以扶持,一类新药最高分别为2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二类新药最高分别为1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
2.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在我市产业化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通过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审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医药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创新药物、特色原料药、康复辅具与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医美产品、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相关领域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已建平台新增设备的,按平台新购置设备总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取得NMPA GLP认证资质、OECD GLP认证资质、AAALAC认证资质或FDA认证资质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为本市企业开展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服务公司服务金额30%的资金支持。
4.支持项目产业化落地。鼓励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落地生产。对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并且持续生产时间不少于3年的,一类新药给予单品种最高5000万元资金扶持,二类新药给予单品种最高3000万元资金扶持,仿制药给予单品种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三类医疗器械给予单品种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
5.支持产品委托生产和销售。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10%予以支持,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支持,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生物医药销售平台型企业承担创新产品的销售,对销售、结算、纳税在我市的,按照其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
6.重视自主知识产权。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山东省各类专利奖的生物医药类企业和个人,参考烟台及365彩票数据最专业_beat365手机app_365bet亚洲真人网相关专利奖励政策执行。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加强生产性企业土地供应。对于拟入驻园区的生物医药企业优先纳入土地年度使用计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2.强化房租和装修补贴。对于在我市租赁办公场所和厂房开展研发、生产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的,前三年分别按照实际租金的80%、60%、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租房装修部分按照实际装修金额的8-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3.强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于企业在本市直接投资建厂和采购设备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土建工程及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具体参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办法》执行。
4.强化重资产投入扶持。对于实际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重点生物医药项目,可采用“政府土地入股或代建厂房、企业分期偿还”的方式开展合作,减轻企业投资压力。
5.强化高新技术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投产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条例,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省发改、科技等部门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强化项目贡献补助。实体生产型项目自投产运营并认定后,前3年按照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2年按照5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奖励法人和管理团队。
(五)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在科研经费资助、购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参考我市人才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补贴。
2.加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本地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行业发展所需技术人才与产业工人,并对该校企合作项目给予支持。
(六)强化重大项目支持
对引进国内行业排名前50名、世界500强,能够填补国内、省内行业空白,或能与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的优质项目及平台、特殊人才和团队、企业间兼并重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可适当降低扶持门槛并给予重点扶持。落地国家级开发区的重大或优质生物医药项目,可由开发区管委参照本政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健全完善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议事制度,实行指挥部顶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及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服务环境
强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服务,实行协助办理制。由投资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我市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各项手续。对受理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制,对审批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建设运营跟踪服务,确保企业“无干扰、零压力”运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本意见实施期间,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资金与上级及本市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三)本意见由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