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目标’车辆运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交警部门十分重视“小目标”车辆驾驶人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电动车、三轮车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组织民警每月深入企业、社区、学校、驾校、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纠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三轮车严禁载人”警示标识喷涂活动,共喷涂、粘贴三轮车5万余辆;悬挂电动车、三轮车等违法警示标语40条;定期利用道路诱导屏、宣传大屏、短信平台、重点驾驶人和两员微信群向市民推送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组织开展“爱心头盔”推广发放活动,向市民发放爱心头盔5万余顶,极大推动了电动车和三轮车驾驶人的头盔佩戴率。
二是强化源头基础管理。我市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截至目前,挂牌数量15.4万,三轮电动车“三见面一建档”47553辆,在全市设置58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各网点在依法核发号牌的同时,对购买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从源头上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在强化电动自行车路面管控的同时,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规范骑行行为、文明守法出行,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持续在金都百货、金城广场、银座商厦、府前广场、北城商厦、招金广场、市区一中队、车管所等地点发放“爱心头盔”,纠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陋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三是强化重点精准管控。根据您的建议,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招办发〔2022〕4 号)、《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招政办发〔2022〕10号)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严查闯红灯、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取缔非法营运载客载货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今年以来,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3.1万余起。
根据您的建议,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并着力强化如下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综合利用传统、新兴媒体开展电动车管理宣传,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警示曝光力度,组织志愿者对电动车不文明交通陋习开展劝导活动,进一步提高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浓厚严管电动车违法行为宣传氛围。
二是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将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法采取路面查处与科技监控相结合的措施,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提升科学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