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为医疗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放射诊疗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切实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严厉打击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的工作秩序。对放射诊疗放射防护设施配备、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完善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提高放射诊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工作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不含介入、核医学、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重点:医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情况(关注移动C形臂工作场所是否专用、是否设置防护及是否进行防护检测);
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放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
7、放射诊疗场所辐射危害警示标志、温馨提示及通风设施情况;
8、其他相关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卫计监督所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推进,保证监督检查全覆盖。
2、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卫计监督所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7月)。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下发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重点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落实及总结上报阶段(10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到位,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针对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活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途径,曝光典型案例,普及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放射诊疗机构守法意识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 及时汇总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4、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督职责。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场所设备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依法子以立案查处。在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同时,要重视社会举报线索,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5、完善监管机制,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抓好落实。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探索建立放射诊疗放射卫生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