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玲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特困老人发放取暖费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群众工作的关心和民政工作的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提案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民政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的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就取暖补贴项目。2008年,依据烟台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采暖补助办法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开始为城市低保对象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取暖补贴,补贴标准由最开始的每户400元调整至目前的600元。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救助覆盖范围逐渐扩大。
2021年2月1日(农历2020年腊月二十),根据烟台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烟民[2021]9号)文件精神,我们为304户城市低保对象、6236户农村低保对象、10户分散供养城市特困、1636户分散供养农村特困、31户社会散居孤儿、78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户重点困境儿童按照城市每户600元、农村每户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共发放资金258.54万元。
2021年11月12日,根据烟台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烟民[2021]63号)文件精神,我们为293户城市低保对象、6126户农村低保对象、10户分散供养城市特困、1704户分散供养农村特困、29名社会散居孤儿、8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名重点困境儿童按照城市每户600元、农村每户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共发放资金491.7元。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城中村农民、煤改电煤改气住户的取暖费用问题,不在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接下来的工作中,民政部门将指导镇街认真履行主动告知、主动发现工作职责,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取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