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利于推动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再上新台阶。现围绕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突出亮点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各县市区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列为2022年改革任务,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和烟台市关于实施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的具体要求,为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以及村(居)务公开目录六部分组成,方案时间安排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探索阶段,主要围绕“6项工作任务”,打造村(居)务公开示范点,培育优秀的典型案例。明年以后,根据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情况,持续抓好村(居)务公开目录的落实。
(一)村(居)务公开工作的任务
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以“完善公开目录、标准设置阵地、拓展公开范围、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公开档案、深入探索推进”6项任务为重点,提供准确的工作方法、目标和方向,发挥好村(居)务公开在基层民主管理的作用。
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全市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社会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通过制定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的任务,根据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发挥好示范引领和典型培育的作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同持续发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和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二)村(居)务公开目录主要内容
村(居)务公开目录主要对村务公开内容、居务公开内容、村(居)务公开程序、村(居)务公开时间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共47项,其中制度类9项、事务类24项、财务类14项;居务公开内容24项,其中制度类9项、事务类10项、财务类5项。要求村(居)务公开按照4步程序组织实施。规定了“一般事项、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间。“注意事项”重点强调实施村(居)务公开要做好个人隐私的保护,隐藏处理好公开自然人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修订村务公开目录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2022年改革任务,根据烟台市相关要求,我市将居务公开内容列入其中,目录内容较以往更加详细,并进行了分类,利于基层的组织实施。
三、突出亮点
“实施方案”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实施方案”明确市级要建立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村(居)务公开内容。镇街要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栏标准化建设资金的统筹,加大对不达标和损坏公开栏的更换维修力度。村(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公开的范围,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规范的村(居)务公开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积极探索公开的方法形式,持续提升公开的效果。
二是组织实施更有目标。确定“动员部署、典型培育、总结检查、持续推进”等4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形成典型引路持续推进的成功案例,为全市村(居)务公开高标准、可持续实施提供依据。
三是公开目录更加规范。梳理形成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村(居)务公开内容,并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和注意事项,让村(居)务公开的实施有遵循、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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