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升元 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各县市区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列为2022年改革任务,本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述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和烟台市关于实施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的具体要求编制完成。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社会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通过制定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的任务,根据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发挥好示范引领和典型培育的作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同持续发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和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作为工作实施方案,村(居)务公开目录对村务公开内容、居务公开内容、村(居)务公开程序、村(居)务公开时间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村务公开内容共47项,其中制度类9项、事务类24项、财务类14项;居务公开内容24项,其中制度类9项、事务类10项、财务类5项。要求村(居)务公开按照4步程序组织实施。规定了“一般事项、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间。“注意事项”重点强调实施村(居)务公开要做好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隐藏处理好公开自然人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