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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专栏>助企纾困>扩大有效投资专栏>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件编号: 交办公路函〔2022〕1408号
        行政层级: 国家 政策主题: 市场监督,产业发展
        适用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

        【国家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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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公路函〔2022〕1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扩大交通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7号)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

        (一)优选设计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优选技术实力强、履约信用好的设计单位承担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勘察设计管理,优化工作安排,保障必要的设计周期。

        (二)提高设计质量。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勘察调查,严格按标准规范开展设计,不断提高设计质量,为加快设计审批奠定基础。

        (三)完善要件支撑。加强各类专题评价、评估工作,及时完善相关要件,并在设计中落实相关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报部审批的要件及设计文件进行初步符合性审核。

        二、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技术审查

        (四)提前确定咨询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拟报部审批设计的项目情况。部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提前通过招标等方式优选设计咨询单位。咨询单位及时跟踪重大方案设计进展,做好服务,可结合咨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提前开展咨询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方案基本确定、设计文件编制基本完成后,部组织咨询单位提前开展咨询工作。咨询单位加强技术力量配备,主动服务,尽快形成初步咨询意见。需补充完善设计或专题研究时,原则上一次性提出。

        (六)提前组织审查调研。对于近期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清单、限期开工的项目,可研尚未批复但方案基本确定、设计基本完成的,部可会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前组织设计审查或调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衔接。

        (七)及时完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按照咨询审查要求及时补充修编设计文件,涉及工程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重大有价值方案遗漏等问题必须修改补充到位。咨询单位及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

        三、强化调度协调,及时办理批复

        (八)加强协调调度。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调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衔接。对于同一省份的不同项目,或相邻省份的相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基本一致的,集中审查,提高效率。

        (九)组织集中办公。对于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及其他特殊紧急项目,视情况组织咨询单位、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等集中办公,以最快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确保设计质量和咨询质量,完成设计修编及咨询报告。

        (十)创新审批方式。对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项目及其他特殊紧急项目,探索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除涉及安全、环保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经沟通主要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项目法人承诺限时补充、修改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部依据承诺先行批复设计文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请相关单位按以上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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